读者借书还书须知

    日期:2014-06-05来源:转载点击:1904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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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个读者每次可借书刊1至2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5天。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读者首先须将借书证交工作人员验审,验审无误后方可借阅。所选图书与借阅证由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办理外借手续后交给读者后方可带出本室。
    3、所借图书,读者应当面检查有无污损或是否缺少馆藏标记(如条形码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进行技术处理。否则,图书一旦借出,所有责任均由读者自负。
    4、不办理当日借出图书的还书手续,所借图书需1天后方可办理还书手续。
    5、图书逾期须交付滞纳金,每册每天0.10元。
    6、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按以下赔偿:
    (1).遗失书刊按原书价的三倍赔还或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同名图书刊。珍贵或无复本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稀有书刊(如画册等)按原价的10倍赔偿;多卷书按整套赔偿。
    (2)、撕页、剪裁或污损书刊,影响书刊完整及阅读,必须赔偿原书刊。 ( 3).图书条形码污损,但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2元;条形码丢失或污损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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